马恺明: 我局于2023年08月07日依法对你涉嫌违法搭建建(构)筑物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认定你所有的坐落于奉贤区海湾旅游区金汇塘路369弄63号的不动产附有违法建筑,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附有违法建筑的不动产认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