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元亮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2纪元亮:
我局于2023年09月07日立案查处的“纪元亮在奉贤区聚秀路199弄43号501室北侧露台擅自搭建建(构)筑物”一案,现已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沪(奉)城管责停限拆决字【2023】第140090号)。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内容如下:“本行政机关责令你立即停止建设,并在5日内自行拆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