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2023年(本市户籍、非沪籍)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受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一、申请受理时间
自2023年02月27日至2023年03月20日正式受理(双休日及国定假日受理工作由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咨询、申请受理地点
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序号 |
街道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南桥镇社区事务中心 |
南桥镇新建西路160号B幢二楼203办公室 |
67196046-233 |
2 |
奉城镇社区事务中心 |
洪庙水闸路159号1号楼203室 |
57515613 |
3 |
四团镇社区事务中心平安分中心 |
四团镇海杰路1568号 |
57545068 |
4 |
柘林镇社区事务中心 |
柘林镇新塘路180弄 |
37504040-803 |
5 |
庄行镇社区事务中心 |
庄行镇新苑路2号 |
57466997-816 |
6 |
金汇镇社区事务中心 |
金汇镇金碧路2028号 |
57486215 |
7 |
青村镇社区事务中心 |
青村镇南奉公路2955号 |
37556094 |
8 |
海湾镇社区事务中心 |
海湾镇海农公路1478号 |
57505089-820 |
9 |
西渡街道社区事务中心 |
西渡西闸公路1278号4楼412室 |
67157130 |
10 |
奉浦街道社区事务中心 |
奉浦大道111号 |
67104061 |
11 |
金海街道社区事务中心 |
金海街道嘉园路254号 |
67103938 |
12 |
海湾旅游区社区事务中心 |
海湾旅游区新海街18号 |
57120935-621 |
13 |
上海头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奉城镇头桥中路105弄18号 |
57550615 |
三、本次供应房源位置
最终房源的确定将按照受理申请户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家庭
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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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年限 |
本市连续满3年 |
本处连续满2年 |
人均建筑面积 |
≤1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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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月收入 |
3人及以上:≤6000元 |
2人及以下:≤7200元 |
家庭人均财产 |
3人及以上:≤18万 |
2人及以下:≤21.6万 |
五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或赠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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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上述标准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
非本市户籍家庭
居住证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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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条件 |
在本市无住房 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在本市有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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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已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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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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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个区内两个及以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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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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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月收入 |
3人及以上:≤6000元 |
2人及以下:≤7200元 |
家庭人均财产 |
3人及以上:≤18万 |
2人及以下:≤21.6万 |
申请地点 |
居住证持证人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镇、社区、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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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供应 |
封闭管理模式,不得上市 |
具体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4〕5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27号)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