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3日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党政领导班子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本委实际,现制定《中共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自即日起执行,原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都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通过集体讨论、用会议形式作出决定,努力提高集体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根据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党组实行民主集中制下的集体领导,行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党组或行政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内容及范围

党组会议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 重大决策类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以及中央、市委、区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党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

3、党的建设及纪检、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老干部、群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党组(行政)重要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

5、机构改革,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重要事项;

6、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奖惩;

2、后备干部推荐、人事调整,包括岗位轮换,人员的进出;

3、推荐申报区级以上(含区级)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荣誉;

4、推荐区级以上(含区级)党代会、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干部人选。

行政办公会议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项目类

1、上级行政机关决定、重要会议精神及党组重要决议的贯彻意见;

2、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重要事项;

3、以科委、信息委、科协、知识产权局和地震办名义发布的有关全局性工作的政策和重要文件、制度等;

4、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及阶段重点工作安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

5、年度重大实事工程项目及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6、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采购项目、重要监管事项;

(二)大额度资金使用类

1、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3、超预算的资金使用;

4、财务资金一次性支出6万元以上、国有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

 5、其他需要研究的资金使用。

 三、主要程序

(一)会议组织

1、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出席对象为党组成员。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成员召集、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相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2、行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出席对象为单位行政班子成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班子成员召集、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相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二)议题提出

1、凡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提出;凡需提交行政班子会议决策的事项,由行政班子成员提出。

2、各职能部门或条线重要事项需提交党组会、行政办公会讨论决策的,应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汇总。拟讨论事项涉及几个科室的,由主办科室会同协办科室提出,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办公室汇总提出。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先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由责任科室拿出实施意见和评估分析,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出。

4、办公室负责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题的收集整理,报党组书记、主任审定。会议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5、非特殊情况,未经审定的事项一般不应列入会议议题。

(二)酝酿决策

1、议题讨论阶段,要保证介绍及预案中心突出、简明扼要,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充分、明确。按先议后决的程序,先由议题承办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介绍情况,提出意见;班子成员充分发扬民主发表意见;听取列席人员意见;主要领导或主持会议领导最后综合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2、需要表决决定的事项,在与会人员全部充分发表意见后,主持人根据讨论意见是否集中的情况,决定进入表决程序、或暂缓表决。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党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决议方式;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行政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领导最后作出决策。

3、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班子成员应有过半数成员参加会议,讨论干部选拔任用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不能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事先提交书面意见,但不作为表决意见。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为通过。

4、在酝酿决策过程中,应该一事一议,逐项讨论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四)执行决策

1、重大事项经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党政班子报告并负责,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1、党政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应定期向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报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及考核的重要内容。

2、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对可以公开的事项由办公室及时以书面通知、下发文件、会议通报、网上发布等形式公开。对不宜公开的事项,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3、党组对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负组织领导责任,定期进行检查评估,接受上级组织、纪检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向上级组织报告实施情况。

 

                         中共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