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6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对位于梁子湖区梁子镇长岭市场门旁的鄂州市梁子湖区香海百货店(李海舟)销售的“芒果”进行了监督抽检,2024年4月22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出具检验报告(NO:2024N0152),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芒果”中,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鄂州市梁子湖区香海百货店(李海舟)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芒果”中,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鄂州市监不罚〔2024〕27号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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