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7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位于梁子湖区涂家垴镇白云村湖北春雨薯业有限公司“神凤凰”红薯劲道粉丝进行了监督抽检,2024年3月25日、2024年5月23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2024)ZXC2-00028,NO:(2024)CJS1-00308,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7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位于梁子湖区涂家垴镇白云村湖北春雨薯业有限公司“神凤凰”红薯劲道粉丝进行了监督抽检,2024年3月25日、2024年5月17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2024)ZXC2-00028,NO:(2024)CJS1-00308,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神凤凰”红薯劲道粉丝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5009.182-2017(第三法),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行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湖北春雨薯业有限公司(胡永中)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神凤凰”红薯劲道粉丝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5009.182-2017(第三法),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考《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鄂州市监处罚〔2024〕580号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无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对无出厂检验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薯劲道粉丝”63袋零33小包(40包/袋、260g/包);2、没收违法所得8212.75元;3、处以罚款15000元,以上罚没合计23212.75元,上缴国库。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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