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位于鄂城区的鄂州市佳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饭蒸鱼”进行了监督抽检,2024年5月24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2024)GJS1-00333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8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位于鄂城区的鄂州市佳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饭蒸鱼”进行了监督抽检,2024年5月24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2024)GJS1-00333,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饭蒸鱼”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ESY0004S-2019《水产干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得知,不合格产品外包装标注委托方为“湖北省中科惠橙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标注生产商为“鄂州市盛源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湖北省中科惠橙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不合格产品的标签在该企业不知情情况下被湖北盛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梁子湖区章富水产品经营部冒用。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实际是由湖北盛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梁子湖区章富水产品经营部生产的。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湖北盛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饭蒸鱼”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ESY0004S-2019《水产干制品》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款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十款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参考《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鄂州市监处罚〔2024〕613号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梁子湖区章富水产品经营户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饭蒸鱼”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ESY0004S-2019《水产干制品》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八款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及其情节,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鄂州市监处罚〔2024〕614号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 |
主办:中共梁子湖区委员会,梁子湖区人民政府;主管:中共梁子湖区委宣传部;承办:梁子湖区新闻信息中心 梁子湖中国足彩在线,沙巴体育:办公室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4044号-1 鄂公网安备:42070202000022 联系人:刘迎春 联系电话:027-60699886 网站标识:4207020001 网站地图 点击总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