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三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日期:2022-09-30

  一、“双随机、一公开”、非现场监管、第三方辅助执法典型案例

  “双随机、一公开”案例 

  1.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2022年9月7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至该公司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正在操作台从事焊接工作,焊接产品为金属框架,焊接过程中产生焊烟,工人未按规定使用移动式烟气收集设施,造成焊烟无组织排放。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局立案查处,9月2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鄂州市某医院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 

  2022年8月16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对鄂州市某医院开展第三季度污染源“双随机”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单位正常运营。执法人员查阅该院提供的自行监测报告,发现2022年4月2日委托湖北虹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监测(检测报告编号:虹科监字HK2203280001号),报告显示对天然气锅炉、医院废水总排口进行季度检测,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点位进行检测,缺少对2#污水处理站排放口检测数据,存在点位缺失,该单位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 

  3.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2022年7月25日,梁子湖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自主验收专项执法“双随机”检查过程中,通过无人机飞行发现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稳站堆场露天堆放大量砂石料。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该堆场面积约4200㎡,堆放砂石料约5000吨,未采取密闭、围挡、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8月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月21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壹万元整。 

  4.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废水超标排放案 

  2022年8月31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双随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新材料公司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排口进行取样检测。2022年9月15日,支队收到第三方检测报告(武**检字2022〔06308〕号),报告显示该新材料公司生产废水排放口COD实测值未1800mg/L,超过排放标准(500mg/L),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 

  5.湖北某包装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案(涉危废案) 

  2022年9月13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华容大队在2022年第三季度污染源“双随机”现场检查,发现湖北某包装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规范设置废印刷版、废活性炭和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9月2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二)非现场监管案例 

  1.湖北某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2022年9月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泽林镇周边开展日常巡查,通过无人机飞行发现湖北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厂内有一物料堆场未采取全密闭、围挡、全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鄂州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航拍并现场拍照取证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9月26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鄂州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202282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对樊口街办周边环境进行非现场监管巡查时,发现位于樊口街办周铺村严家咀十二组有一建材企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且生产区场地露天堆存物料未覆盖,场地内铲车、人员正在施工作业,扬尘污染严重。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发现该处为鄂州建材有限公司场地,场地内西南侧有一个黄砂堆场,面积约30平方米,约50吨,高约1.5米,西北向有一砂石料堆场,面积约30平方米,约30吨,高约1.5米,以上两处物料堆场均为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的密闭、围挡、覆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且生产环节未在密闭环境中进行,场地进出车辆未冲洗,扬尘污染问题突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9月23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3.某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2022年8月22日,临空分局执法人员对杨叶镇进行无人机巡查发现白沙村白沙滩疑似存在一处违规建设的机制砂生产线,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当地进行核查。经核查,该处为某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废弃原料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现场已建成一条机制砂生产线,尚未投入生产。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06-420799-89-02-247722)》,但未能提供环评审批手续。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并对该公司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4.某个人堆场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举报奖励案) 

  2022年7月25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办某村内某露天堆场环境污染问题。执法人员按照《鄂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与投诉人详细沟通对接,进一步掌握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及相应证据。8月9日,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举报的区域进行巡查锁定目标后,迅速到达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堆场场地北边露天堆放铁矿粉约2000吨,堆场东边露天堆放约1000吨矿渣均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场地积尘较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9月2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5.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废气超标排放案(自动监控案) 

  2022年9月22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查看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力合平台,发现临空经济区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9月21日废气日数据超标,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向临空分局下达自动监控异常情况督办单。 

  2022年9月28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临空分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污泥碳化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厂区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数据进行调取查看。经查,该公司9月21日碳化废气烟囱颗粒物、一氧化碳等2项因子日数据超标,当日12时、13时颗粒物折算值超标。执法人员现场核算,该公司2022年2月自主验收至今,因启动、停炉及发生故障检修等原因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累计时间一氧化碳150小时,氯化氢71小时。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 

  第三方辅助执法案例 

  1.鄂州市滨湖东路某汽车美容店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涉VOCs案) 

  2022年8月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大气走航检测时,发现鄂州市滨湖东路某汽车美容店从事汽车喷漆作业时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数据异常。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该汽车美容店烤漆房内一名油漆工人正在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喷漆作业,在喷漆作业过程中配套安装的环保设施未正常开启使用,现场有明显的油漆异味直接排放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9月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月28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鄂州市江碧路某汽车美容店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涉VOCs案) 

  2022年9月21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大气走航检测时,发现鄂州市江碧路某汽车美容店从事汽车喷漆作业时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数据异常。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该汽车美容店从事汽车喷漆作业时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异味废气经安装的一套抽风系统由抽风机抽入管道直接排放环境,2名员工正在店门外的人行道上对两台小型轿车进行批灰、刮灰作业。烤漆房内停放一辆刚完成喷漆作业的小型轿车,现场弥漫严重的油漆异味,影响周边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9月2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3.某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及验收制度案 

  2022年96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执法人员会同第三方专家对湖北某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湖北某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评审批等相关环保手续情况下,于厂区内东北侧建成碎石生产线1条,外购石灰石矿进行石粉、石屑和碎石生产,用于配套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该碎石项目于2022年3月建成投产,月均产量1万吨左右,至今已生产约5万吨,且生产线仅在进料口和石粉下料口建设有简易喷淋设施,颚破和反式破等处未配套建设收尘除尘等环境保护设施。公司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关之规定。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 

  4.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和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2022年9月6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执法人员会同第三方专家对鄂州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1月建成1条彩砖制造生产线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未进行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物料搅拌混合、涂料、压制成型等产污环节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物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露天堆放。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 

  5.某矿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2022年7月25日上午,根据鄂州市大气污染临时管控的相关要求,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华容大队执法人员会同第三方专家,对鄂州市华容区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150万吨铁矿磁选生产线产生的尾矿泥露天堆放至厂区内东北侧,尾矿泥堆场呈上窄下宽的固态形状,最高处有三米,占地面积有五六亩,呈灰色和褐色两种颜色,大约有一万吨。尾矿泥露天堆放,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9月2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6.湖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涉VOCs案) 

  2022年8月26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樊口街办进行大气污染走航检测时,发现位于旭光大道的湖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数据较高。我局环境执法人员接到市大气办通知后迅速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车间内部地面有红色涂料痕迹,存放有已刷涂完毕HS-C型复合材料防撞护舷23个(每台规格为长2.5M、高2M、宽0.5M),钢结构件(挂腿)刷涂6个(每台规格为长0.65M、高0.65M、宽0.4M),钢结构(浮箱)3个(每台规格为长1.5M、高0.6M、宽1.2M)。现场有5名工人正在对钢结构(挂腿)进行刷涂作业,车间共有1个门,大门处于敞开状态,现场有刺鼻性气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9月2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二、大案要案典型案例 

  (一)排污许可类 

  1.鄂州市华容区某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案 

  2022年9月13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华容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湖北某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项目于2020年8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20700399198409U001Q,但公司未按照许可证内载明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无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纸质记录。该公司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 

  (二)涉VOCs类 

  1.鄂州市某汽车维护中心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2022年8月17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鄂州市汽车维护中心喷漆气味扰民。执法人员迅速对汽车维护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汽车维护中心烤漆房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一名油漆工人正在烤漆房内进行汽车喷漆作业,产生的异味和废气未经处理,由安装的一套抽风系统直接排放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9月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月28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鄂州市某汽车修理厂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2022年9月1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对鄂州市汽车修理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汽车修理厂烤漆房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对汽车喷漆作业时产生的异味和废气未经处理,通过一套抽风系统直接排放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9月2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3.湖北某冶建设备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2022年9月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环境执法人员通过对鄂州市花湖开发区湖北某冶建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正在生产车间东面喷漆房进行喷漆作业,喷漆房大门全部敞开,未按要求进行密闭作业,车间油漆味严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 

  (三)新化学物质类 

  1.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9月8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葛店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鄂州葛店经开联合科技城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环己胺-1-丙磺酸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属于新化学物质。经现场勘查,该企业于2016-2020年前后研发生产该产品2000g,主要用于开拓市场做宣传和检测使用。2020年底因客户需求开始生产该产品,首批生产于2020年12月29日,共计生产40.3kg;后期因需求原因又生产了2批产品,共计生产120.2kg,从2020年至今共计生产该产品160.5kg。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 

  该行为违反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将该案呈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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