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9-00239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9年05月31日 |
发文单位: | 梁子湖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9年05月3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有效实施,在全区教育系统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加强教师师德考核,通过师德考核完善教师奖惩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联合激励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诚信主体,可作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
1、师德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2、其他法则、制度等确定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二)强化联合激励措施
1、积极宣传诚信典型。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的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实施守信激励,形成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2、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教育等领域对诚信个人在评先表模等活动中给予适当倾斜。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主体采取信用激励等措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三)明确联合惩戒重点领域和失信行为
1、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违规补课、体罚学生等行为。
2、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四)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1、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支持有关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2、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积极支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的良好氛围。
2、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教育等领域对诚信个人在评先表模等活动中给予适当倾斜。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主体采取信用激励等措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梁子湖区教育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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