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3〕第001号

发布时间: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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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存在自2020年度起,连续三年无故逾期未参加本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奉民执罚字〔2023〕第004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8号B2栋2-4楼  邮政编码:201400

    联系地址:南桥镇解放东路8号B2栋2-4楼  邮政编码:201400

    联系人:胡蓓蓓      电话:021-57421801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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