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名称:支持三农优惠
政策奖励内容: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政策扶持对象: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业务支撑数据:2023年元至2月共计减免23.17万元。
最高奖励金额:税收直接减免
业务联系人:丁辉
业务联系人手机:1521104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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