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为企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开发企业、金融机构除外),自2023年8月22日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本通知实施前已受理的,仍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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